金川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主要职能是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主要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严格按照2018年的预算数和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进行拔付,主要支出如下: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遗属生活费等;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按照县财政局下达公务经费定额标准、分类科目、结合实际开支,尽量不超预算。
二、部门概况
2018年独立编制单位机构数为 1个,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为28名,其中行政编制 25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0人);2018年实际财政供养人员 25人,较上年增加0人(不含退休人员),其中:行政23人,行政工勤2人, 事业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03.5万元,较上年464.66万元增加 138.84万元,增加29.89%;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60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3.5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03.5万元。
1.204公共安全支出:430.72万元
(1)04检察(款)01行政运行(项): 工资福利支出370.96万元,公用经费 59万元。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医疗保障费用25.13万元;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医疗保障费用2.45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全院职工住房公积金40.90万元;03购房补贴(项):0万元。
4、205教育支出(类)08进修及培训(款)03培训支出(项):培训费1万元。
5、229其他支出(类)99其他支出(款)01其他支出(项):退休干部2017年春节慰问金0.23万元。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养老保险73.79万元;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职业年金29.5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 。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越野车3辆,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8年1月,金川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204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教育支出2050803:指职工培训费。
11、其他支出2299901:指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