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检察院
开展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为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金川县检察院对全县药店开展了一次拉网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金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发现,有部分药店在缺乏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形。甚至还有从业人员在没有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擅自为顾客配方的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金川县检察院将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并督促该局对药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