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措并举保障律师权益 建立良性检律互动关系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律师接待管理工作,使律师在检察环节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得到规范、有序的保障。我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规范检察环节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切实在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上下功夫,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我们长期任务和自觉行动。
一是加强并规范与律师的意见沟通。我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表达权,增强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问题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主动联系律师听取对方意见,为案件后续审查及庭审应对做好准备。
二是加强并规范阅卷流程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审核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资料后,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律师,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律师,及时登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上传律师的申请材料,并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待对方审核通过并及时在系统内刻录电子卷宗。
三是加强新型检律关系的制度保障。我院积极探索检律合作共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新型检律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承办人对律师提出的相关申请均做到及时受理、件件回复,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