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院切实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
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到公诉部门了解今年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刑的判决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到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执行部门、刑事审判部门了解检察今年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发现发院刑事审判庭没有将部分未履行罚金等财产刑判决内容的案件移送执行庭,导致部分案件罚金刑没有纳入执行程序,影响判决的严肃性。
为实现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目的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及时将属于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机构,开展执行活动。法院采纳了我院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