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一附条件不起诉案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近日,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6个月帮教考察期结束后,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附条件不起诉人吴某某进行了不起诉宣告,检察官、学校代表、辩护人以及侦查人员均参加宣告。办案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明确告知了吴某某的涉案刑事记录将予以封存,并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办案干警依法对不起诉人吴某某进行了帮助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深刻反思自身犯罪的原因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其加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检察官还向法定代理人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的建议,建议其要多关注孩子心理成长、交友情况等,同时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
经过检察官、侦查人员的帮助和教育,涉罪的未成年人吴某某表示自己将珍惜机会,好好读书,早日成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