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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待流程
时间:2018-07-25 点击: 次

 

律师接待流程

一、预约办理

  律师可通过电话、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管理大厅等预约办理事项。

  二、统一接待

  律师接待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设律师接待室,统一接待来访律师。

  三、身份验证

  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身份进行验证。律师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传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三证”,也可以直接携带“三证”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验证身份。

  未通过身份验证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告知其应补充的材料和下次接待的时间。

  四、提交申请

  凡是通过身份验证律师的合法有效的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事项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办理;其他无效申请应当予以答复并解释无效原因,无法联系到申请律师的除外。

  五、申请办理

  制作了电子卷宗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为律师提供阅卷;仅有纸质卷宗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将需要移送承办人(承办部门)决定的律师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协助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其他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将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在收到承办人(承办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后三日之内告知申请律师。

  流程结束。

 
 
一、预约办理

  律师可通过电话、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管理大厅等预约办理事项。

  二、统一接待

  律师接待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设律师接待室,统一接待来访律师。

  三、身份验证

  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身份进行验证。律师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传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三证”,也可以直接携带“三证”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验证身份。

  未通过身份验证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告知其应补充的材料和下次接待的时间。

  四、提交申请

  凡是通过身份验证律师的合法有效的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事项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办理;其他无效申请应当予以答复并解释无效原因,无法联系到申请律师的除外。

  五、申请办理

  制作了电子卷宗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为律师提供阅卷;仅有纸质卷宗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将需要移送承办人(承办部门)决定的律师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协助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其他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将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在收到承办人(承办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后三日之内告知申请律师。

  流程结束。

 
 
一、预约办理

  律师可通过电话、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管理大厅等预约办理事项。

  二、统一接待

  律师接待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设律师接待室,统一接待来访律师。

  三、身份验证

  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身份进行验证。律师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传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三证”,也可以直接携带“三证”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验证身份。

  未通过身份验证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告知其应补充的材料和下次接待的时间。

  四、提交申请

  凡是通过身份验证律师的合法有效的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事项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办理;其他无效申请应当予以答复并解释无效原因,无法联系到申请律师的除外。

  五、申请办理

  制作了电子卷宗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为律师提供阅卷;仅有纸质卷宗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将需要移送承办人(承办部门)决定的律师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协助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其他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将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在收到承办人(承办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后三日之内告知申请律师。

  流程结束。

 
 

一、预约办理
  律师可通过电话、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管理大厅等预约办理事项。
  二、统一接待
  律师接待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设律师接待室,统一接待来访律师。
  三、身份验证
  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身份进行验证。律师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传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三证”,也可以直接携带“三证”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验证身份。
  未通过身份验证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告知其应补充的材料和下次接待的时间。
  四、提交申请
  凡是通过身份验证律师的合法有效的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事项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办理;其他无效申请应当予以答复并解释无效原因,无法联系到申请律师的除外。
  五、申请办理
  制作了电子卷宗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为律师提供阅卷;仅有纸质卷宗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将需要移送承办人(承办部门)决定的律师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协助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其他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将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移送并通知承办人(承办部门),并在收到承办人(承办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后三日之内告知申请律师。
  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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